一、參賽學生除必備文具、工具和器材外不得攜帶其他用具入場。 二、學生參賽中如對試題有疑義時,在限定競賽時間內得原地舉手發問,惟競賽時間不予以延長。 三、參賽學生故意破壞試場器材、設備情況時應照價賠償。 四、參賽學生如有下列行為之ㄧ者,得由監試人員視實際情況處分,取消參賽資格。 (一)參與他組討論、溝通與製作。 (二)任意取用他人用具或協助他人作答。 (三)在場內大聲喧嘩不聽勸止,或其他妨害試務進行之事項。 (四)冒名頂替。 (五)故意破壞試場器材、設備。 (六)不服從評審人員或監試人員的規定與指導。 (七)競賽場內使用手機不聽勸阻者。 五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評審人員或監試人員說明補充之。 |